10.3969/j.issn.1008-7966.2011.05.015
析伪造空白信用卡的行为属性及司法对策——兼评《信用卡解释》第1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罪质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伪造空白信用卡实质上是伪造信用卡的预备行为,在现有的立法框架下对于伪造空白信用卡的行为可酌情依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刑.对于一定严重程度的预备行为不宜按实行行为处理,《信用卡解释》第1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妥当.
伪造空白信用卡、行为属性、司法对策、信用卡解释
DF62(刑法)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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