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1.03.045
《法理学》教学目标初探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在整个法科的教学体系中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忽视不得.法理学的教学目标有浅层次的目标和深层次的目标之分.浅层次目标是让学生掌握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基本术语,从而为将来学习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基础.深层次目标是问题意识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实现这些教学目标的途径是建立导师制和推广研究班制度.
法理学、问题意识、批判思维、导师制、研究班
G642.0(高等教育)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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