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1.03.029
新型物权——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探析
我国<宪法>规定了海域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即海域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物权法>进一步确定了海城使用权这一新型物权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在私法范畴内建立起一整套涉及海域使用权归属或流转的民事规则奠定了法律基础.海域使用权物权化以后,必然会加速海域的利用,然而,私法<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的规定只有原则性的一个条文,而且这一条文是有关海域物权地位的,并没有规定海域的流转问题.那么,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的海域使用权如何与普通物权一样进行流转而实现其价值呢?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当以法律形式对海域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流转条件、流转程序作全面、具体的规定,确保使用权人手中的使用权流转出来,最后流入那些有能力做好海域资源开发工作的人手中,达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海域使用权中的资源浪费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使海域使用权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海域使用权、新型物权、流转制度
DF935(国际法)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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