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11.021
违反强制性规定之法律行为效力论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存在进一步细化的内在诉求.强制性规定可以区分为内设强制性规定和外设强制性规定.相应的,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分为内在评价和外在评价两个阶段.外设的强制性规定对法律效力的评价事实上是通过安插在民法中的概括性条款来实现的,体现了公法对私法自治的有序干预,而且其判断标准应该是公序良俗和比例原则.
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合同
DF51(民法)
2011-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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