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11.010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之探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解决法院可以审判哪些行政行为的核心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都基本上是采用了概括式和肯定、否定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规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也使很多遭受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却得不到司法救济.因此,有必要改进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体例和相应判断标准,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进步.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体例
DF74(诉讼法)
2011-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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