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10.022
论创立大会对初始章程的修改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以创立大会上表决通过为分界点,此前为初始章程,此后为正式章程.该类公司成立前除发起人外还存在其他原始股东(即公司法第90条规定的认股人),其受初始章程影响巨大,却无法参与初始章程的起草.通过分析初始章程的性质、特征与正式章程的关系及其可修改范围,以授权创立大会修改初始章程的必要性,有必要对创立大会修改初始章程的权力主体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并就创立大会修改初始章程等和相关立法进行完善.
创立大会、初始章程、修改、提案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1-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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