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2.002
中国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以《巴黎原则》为基础
自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写入宪法以来,完善人权的国内保护逐渐成为人权保障的核心.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原则>(简称巴黎原则),为各国在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方面确立了基本原则.通过对巴黎原则的研究,能够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国家人权机构,对人权的国内保护大有裨益.
巴黎原则、国家人权机构、人权保护
DF211(国家法、宪法)
2010-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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