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9.04.028
物权变动安全制度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物权法>承担着定纷止争的社会功能,交易安全的法价值是其追求的根本目标,物权变动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显得尤为必要.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中不同价值目标的追求,在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物权变动模式下,交易安全制度得以建立,而善意取得制度则发挥了完善交易安全制度体系的功能.
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善意取得
DF521(民法)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物权变动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阶段性研究成果08E041
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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