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8.01.023
再论我国刑事诉讼公诉标准
公诉证明标准与公诉标准不是同一的概念,公诉标准还要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进行权衡.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一种种属关系;很多国家都对公诉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大都赋予了检察官自由判断公诉标准的裁量权;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的权衡也同样重要,应当赋予检察官权衡公诉标准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要有所制约.立法中应当明确列明公诉标准的范围,以使检察机关在决定提起公诉时有所参照.
公诉标准、公共利益、公诉标准范围
DF73(诉讼法)
200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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