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7.04.018
论机动车与其所有人分离状态下的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件中,当机动车与其所有人处于分离状态时,应当对传统责任主体认定依据进行合理反思,并应该引入控制力和收益这两个标准,对机动车与其所有人的分离状态进行类型化分析,从而得出由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由所有人根据过错程度和收益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以实现机动车损害赔偿中的实质正义.
控制人、所有人、控制力、收益
DF5(民法)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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