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6.03.031
政法类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现实化研究
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难以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政法类高职院校应充分落实办学自主权,积极争取,把握机遇,以自身为主体整合法学教育资源成立省级政法学院,使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统一的教育培训制度得以落实.
政法类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学教育
G640(高等教育)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C13-1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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