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6.01.029
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其对取证的影响
从证明机制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并非是一种全新的证据,而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记录方式的特殊性是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最本质的区别,其他特性都受这一本性特点的影响.电子证据的收集具有一定技术要求,这主要体现在取证主体、取证内容、取证方法和取证程序等方面.所收集的电子证据要注意保持其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电子证据、特点、取证、传统证据
DF713(诉讼法)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