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6.01.016
评2005年《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的完善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因自身权益遭受公司、董事及控制股东不法行为的侵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基于其公司出资人的身份而提起的诉讼.相对于派生诉讼而言,股东直接诉讼提起权对于股东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只有赋予股东诉权才能使股东权益切实得到保护,只有赋予股东诉权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通过增强股东权利和设定救济途径,保障投资安全,以达到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股东直接诉讼、决议瑕疵、股东权益、公司司法解散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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