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6.01.011
刑法上认识因素的实用主义法理学分析
"天价葡萄案"引起了人们广泛的讨论,但是法律人应当理性地思考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是否应当考虑行为人的心智.根据实用主义法理学,可行性、成本和效果是分析这一问题的三个角度,即:由于法律上难以确定一个客观的意志标准,由于法律考虑行为人意志的成本过高,并且由于法律考虑行为人的意志并没有什么好处,所以,法律应当放弃对于行为人意志的考虑,而是采用一个更为客观、更为实用的理性人标准.
心智、理性人、实用主义
DF611(刑法)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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