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5.06.020
海峡两岸公司法定分类之比较
公司的法定分类,我国现行<公司法>与台湾地区<公司法>相同之处较多,其差异主要在于,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是否作为公司的分类内容,母子公司的划分有无相关的具体规则.我国未来公司立法,不宜把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纳入公司的范畴;对母子公司,以及范围更广的关系企业,应当制定有具体、明确、可行的法律规范.
公司的法定分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关系企业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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