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5.04.038
"以事实为根据"的法理解读 --与袁红冰教授商榷
质疑"以事实为根据"的若干论说本身就经不起质疑.案件事实是一个没有被界定清楚的模糊概念,它不仅指客观事实,也可指确证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在诉讼中不可把握,但导源于它的确证事实和法律事实具有可操作性."以事实为根据"是支持法治的原则,我们应当在分析的基础上坚持它.
客观事实、确证事实、法律事实、法治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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