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5.02.029
论环境权之非法律权利属性
环境权首先提出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人类对自然的掠夺性开发造成的环境危机的产物.在辨析各种环境权性质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权利本质及其要素的分析,不难得出环境权不是一种法律权利而是一种法益.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环境权没有利益落脚点,其利益落脚点在于财产权和人格权.承认环境权的法律权利地位将导致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由于成本大于收益而无法实现.
环境权、反射性利益、法益
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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