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5.02.014
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对这一犯罪,可以从贿赂对象、贿赂范围、贿赂对价、贿赂方式和贿赂领域五个方面加以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这一犯罪时,应注意刑法与<公约>的协调,立法上注意与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之转换,司法上注意与国外贿赂犯罪的规定相协调;刑事管辖权上应当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辅之以属人管辖;法定刑的设置应以有期徒刑为处罚方式,并可以适用罚金刑.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法定刑、协调
DF6;DF9(刑法)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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