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4.06.032
论经济公益诉讼
我国至今没有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使得许多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时,因没有人起诉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得不到司法救济.借鉴外国的做法,我们可以把我国的经济公益诉讼划分为三类:机关之诉、民众之诉和受害人之诉,并在一些矛盾比较尖锐的领域中引入经济公益诉讼机制,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而诉讼费用采用无偿主义或先收取原告适当费用,待判决被告败诉后再由被告承担的方式.
经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经济法权益
DF71(诉讼法)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