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341.2024.01.14
逻辑与进路:环境刑法中的新生态中心法益观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环境刑法、人类中心、生态中心、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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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2022;HB21FX009
202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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