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341.2024.01.02
生态用地视域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困境及出路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对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关键作用.在《湿地保护法》强调发挥湿地生态功能的背景下,湿地的定位应为生态用地.目前湿地生态补偿未能与生态用地的性质相衔接,存在补偿手段适用规则不明、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化、管理部门缺少整体性的问题.以生态用地为导向,在类型化视角下将湿地生态功能的实现作为标准厘清补偿方式的适用,结合市场机制推动湿地生态功能经济化,拓展补偿资金来源,成立湿地保护专门机构以确保生态补偿贯彻整体理念,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助力湿地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
生态用地、湿地、生态补偿、类型化、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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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2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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