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341.2021.02.001
论企业环境犯罪规制的系统化完善——以建构企业环境合规计划为重点
企业环境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环境犯罪,具有模式化发展、损失严重化、因果关系复杂化等特点.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体系存在刑罚种类过于单一、刑罚过轻、加害主体难识别、因果关系难确定等突出问题.为实现企业环境犯罪的系统化改革,刑法相关规定需有针对性地增设资格刑与其他非刑罚措施、增设"阶梯式"罚金刑及提高罚金刑幅度、明确企业主体的判断标准并引入"疫学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同时,还应结合当前企业行为规制领域的新兴趋势,以企业合规为规制手段,以期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环境合规计划,最终实现对于企业环境犯罪风险的事先管控.
企业环境犯罪、刑法、企业环境合规计划、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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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D914(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7 年部级法学青年调研项目"公司机会法律问题实证研究" CLS2017Y20
2021-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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