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341.2018.01.003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非规范司法
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亟需环境公益诉讼发挥作用.然而我国环境司法却表现出非规范特征,诉讼原告标准不清、举证责任分配模糊、赔偿数额差异巨大就是显例.环境司法专门化仅通过设立各级环保司法机关实际上难以实现,因此有必要组建跨区域环境司法机构,制定专门的环境诉讼规则,引导环境司法鉴定机构走向规范化.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非规范、规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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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18-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