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596.2008.04.067
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授权问题的探讨
通过对<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审定权限中"河道长度不超出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劳改农场范围的河流,由各自主管部门审定"的授权,存在违背河道分级管理原则和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授权规定的问题分析,对此提出了修改意见.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授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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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85(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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