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614.2024.01.021
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中高校的"有限责任"
培养大学生就业能力是高等教育的本职所在、应有之义,是高校的主责主业之一,但就业能力培养参与主体多元、影响因素众多,不能任意放大单一主体的责任,亟须在高校、政府、雇主、学生个体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明确的责任分担机制.高校在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方面客观存在权力有限性、能力有限性与资源有限性,应针对性进行责任的纵向和横向配置,建立基于时间和基于范畴的有限责任,明确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中高校的责任边界,有效区分高校在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内容产品提供方面的主导责任、个人与自我方面的引导责任以及服务与机会方面的支持责任.
大学生就业能力、高校、有限责任、高等教育、责任分担
G647.38(高等教育)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研究专项课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素质教育与数字化课程建设专项课题
2024-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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