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614.2021.12.009
限度与进路:法院判决高校授予学位何以可能
法院判决学校变更行政行为,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预和监督.从权源上看,学位获得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位授予权是学校的行政权力,当权利受到不当权力侵害时,法院可以发挥能动的司法权力对其进行救济.国内外司法实务中都有因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法院变更行政行为的案例.当然,在司法权力介入行政权力时,法院仍需保持谦抑、谨慎的态度,在审查纪律处分"明显不当"时需遵循满足要件和合乎比例的原则,在审查学术规范"明显不当"时需以机构未履行公认学术专业判断为基准,在审查程序性"明显不当"时需明确程序违法的具体情节,从而为法院处理学位纠纷事务提供法治思路.
学位授予;学位纠纷;变更判决;司法判例;行政行为
G647(高等教育)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9TS050
2022-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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