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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614.2017.06.024

辩论教学法实施中的“中等生”心理困境及其突破

引用
辩论教学法体系的构建将是法学教育的福音,但实施效果并不如愿.心理学思维的引入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方法指引.辩论教学法的核心在于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师的引导性.透过心理学视角细究学生的主体性,辩论能力不足但积极进取的“中等生”群体,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应予积极关注.该群体大多有面众恐惧,易陷入集体行动与自尊心理的困境.教师需利用集体行动逻辑、自尊理论、社会支持、决策信心等心理学理论,采取共情、先抑后扬、多扬少抑、选择性激励等技巧,引导学生突破自我.

辩论教学法、心理困境、主体性

G646(高等教育)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课题“重庆市卓越法律人才统筹培训机制研究”1201003;西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校级重点项目“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法人才培养方案研究”2011ZD04

2017-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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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教研究

1003-2614

23-1074/G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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