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614.2017.06.009
法治社会背景下的公立大学章程效力论
目前,我国公立大学章程受内、外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普遍缺乏效力.应在法治社会背景下,明确大学章程是包含授权性和自主性两个方面的“准自治规则”.章程效力不是狭义的法律效力,而是包含基于成员意思表示一致创制的规则效力和适用法律的效力两个方面.要提升章程的效力就应通过思想引导,解决章程公信力不足问题;通过立法规范,解决章程法律依据不足问题;通过司法干预,解决章程强制力不足问题.
法治社会、公立大学章程、效力、准自治规则
G647(高等教育)
国家社科基金“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教育学一般项目“高等院校转型实践中的章程变革研究”BJA140061
2017-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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