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2614.2016.06.007

高校行政权力自我规制路径探析

引用
高校作为行政时代背景下的行政主体,其权力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权力有着明显的差异.对高校行政权力的监督控制宜采取自我规制的方式,即在围绕职权事项排查、评定廉政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分级管理、分级教育,在预防、监督、处置等三个环节上,加强预防分析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决策管理机制、监审督察机制、激励惩处机制和恢复修正机制的建设,让行权履职主体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意识、不能腐的防范意识、不易腐的自律意识.

行政权力、自我规制、分级管理、分级教育

G647(高等教育)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面上项目“黑龙江大学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研究”1252lz05

2016-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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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教研究

1003-2614

23-1074/G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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