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2614.2012.06.002

高校偿债责任主体划分及协同治理方式研究——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

引用
20世纪初中国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导致高校对教育资金的需求激增,作为借债方和贷款提供方的高校和银行,均将政府视为为高校巨额负债买单的有力后盾及债务主要承担者.由于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长期以来呈短缺状态,仅以政府为单一中心无法解决目前高校的巨额债务问题.鉴于此,文章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将高校偿债责任主体划分为政府、高校、社会等三个中心,从政府、高校、社会等三个中心应承担的偿债责任进行深入分析,试图提出在高校债务偿还问题中各个中心的治理对策.政府方面,文章根据“元治理理论”提出政府应从宏观上对高校负债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权衡全局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主要偿债责任,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债务进行有条件的偿还.高校方面,我国高校教育经费的长期短缺现状决定了其亟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同时资源配置效率标准以帕累托最优为准绳杜绝资源浪费.社会方面,由于高等教育在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溢出效应,因此,社会也应承担高校部分偿债责任.社会治理所采取的对策应是鼓励外部捐赠,吸引企业投资.

高校负债、偿债责任、多中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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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0(高等教育)

2012-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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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教研究

1003-2614

23-107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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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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