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614.2006.04.003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选择
法学教育模式的混乱与无序,导致法律文凭缺少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使大量低学历人员充斥公检法司队伍,这是造成司法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法学教育应以入世为契机,尽快构建统一的适应中国国情并能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及职业培训,从事法律事务的途径是通过统一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模式、教育理念、教育资源
G640(高等教育)
200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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