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614.2005.04.038
高校教师管理纠纷的法理分析
高校的法律地位决定了高校的管理权限及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度.大陆法系国家公立高校属于公务法人,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属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人有一定的管理与命令的权力,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来源.我国的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其根本性质也可视为公务法人,应该赋予高校适当的权力,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规章制度,对教师进行管理.
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公务法人、法理分析
G645(高等教育)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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