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52/j.issn1007-5453.2021.02.004
航空发动机非挥发性颗粒物排放适航标准与审定
现行的烟雾排放标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很好地限制了民航的航空发动机尾气排放,但其并没有对颗粒物排放进行直接的限制.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第2卷"航空发动机排出物"中第4章对颗粒物制定了排放标准.2016年,颁布了由发烟指数转化而来的非挥发性颗粒物(nvPM)质量浓度标准作为过渡,并在后续研究众多方面因素影响并修正后颁布了起降循环nvPM质量与数量标准.采取使用特征系数计算特征水平的方法表明发动机排放符合监管水平.研究国际民航组织对颗粒物排放的正式标准与符合性审定程序,对我国CCAR-34部的修订与未来自主研发发动机的适航审定工作有着积极意义.
航空发动机、颗粒物排放、排放标准、起降循环、适航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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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13(大气污染及其防治)
中国民航大学省部级科研机构开放基金项目CESCA2019Y05
2021-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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