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40/j.cnki.FA.2023.03.011
军工企业基于军品报审价的思考
本文基于新形势下《国防科研试制费用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防[2019]18号文)的出台背景,分析目前军品采购"报价一审价一定价"的成本加成法定价审价机制,并结合日常军品报审价的具体工作实践,针对18号文重视硬件成本支出、忽视软件研发,报价缺乏灵活性、忽视增加成本的两方面的特点,提出军工企业应对事前事后审价时的注意事项,应对事前审价时要正确区分项目种类并有所侧重,例如研究类项目要重视报价支撑材料的合理性,包括具体分析支撑材料与项目需求相似性和不同、报价方案与技术方案的匹配性,做到不增不漏;应对事后审价时,要关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理安排经费支出、重视应付未付经费的详细阐述.只有这样,军工企业才能做好报价审价工作,提升企业的利润及效益.
军工企业、军品、18号文、报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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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F293.30;TP311.52
2023-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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