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384.2024.02.002
清前期海疆治理立法观念的演变:以"江洋大盗例"为中心
清朝作为一个拥有广阔海域和海洋利益的海洋大国,为了保护海疆安全和维持海洋商渔业的发展,对海盗进行了严厉地打击和法律制裁.康熙五十年(1711),清廷通过罗七案,颁布事例确立了海盗判决的法律依据,雍正朝该例成为"常法",乾隆朝则进一步加强执行,最终形成被称为"江洋大盗例"的专门法规.这标志着中国古代海盗判决开启专法时代.该例的制定及适用,详细地展示了清前期与海疆治理相关的法条从无到有的历程,凸显出清朝对海洋利益的高度关注和保护.该法规也反映清朝在不同历史背景和外部环境下,如何通过立法参与海疆治理,专注于发展海洋商渔业,并保障海上人群的利益."江洋大盗例"不仅是应对海盗威胁的重要法律手段,还是中国古代史上首次制定的专门针对海盗判决的法规,代表传统国家治理思路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试图实现从"重陆轻海"向"陆海兼顾"的转变.
清前期、海疆治理、洋盗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青年项目
2024-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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