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198/j.issn.1001-6929.2023.06.09
粤港澳大湾区水环境标准分析与衔接建议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其"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出了内在要求.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共同面临着生态环境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未能在区域形成统一协调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加强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促进大湾区生态环境标准衔接,对推进区域环境联防联治、共建美丽湾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比分析粤港澳三地(珠三角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现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世界典型湾区水环境标准经验,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水环境标准衔接的建议.结果表明,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标准制度差异显著,粤港澳三地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标准分类分级、管控方式、控制项目设置及指标限值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部分标准限值或指标值不统一,难以做到全面有效衔接.基于粤港澳大湾区特点,建议建立多维度的大湾区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合作机制,并逐步深化大湾区水环境标准衔接试点工作.
水环境、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协同治理、粤港澳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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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2(水体污染及其防治)
2023-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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