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大利亚州《矿业法》修正案中的环境保护制度
矿业是一国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也是环境污染大户,在矿业法律中设计环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矿业法完善的新趋势.西澳大利亚州《矿业法》为我国《矿产资源法》起草和修订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其2015年修正案中的环境保护制度设计依然具有重要价值.该修正案将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统筹在整个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同时设计了富有矿业特色的环境保护制度,如自然植被清除许可证制度、低影响活动通报制度以及专职检查员制度,从而为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这些制度设计,对于完善《矿产资源法》,保障我国矿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西澳大利亚州《矿业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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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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