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流域立法及实施效果评价
我国流域立法不均衡,呈现“上冷下热”“大冷小热”“单项多综合少”“虚多实少”四个特点;流域法律制度创新主要呼应国家立法热点,如生态流最、岸线管理、生态补偿等;流域立法实施效果不明显,流域立法与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之间关系不明显,部分流域立法条款缺乏可操作性,部分流域立法未严格执行.建议组织开展地方流域立法后评估,开展流域立法专项清理,总结流域立法本土经验,推动长江、黄河等大型流域立法完善.
流域立法、实施效果、流域立法专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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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2;D92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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