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中区域协同立法的问题
目前,我国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还处于地方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立法和承担环境责任的状态,区域闻联防联控机制的法治化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20 1 5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时虽然对区域间联防联控进行了专门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改善区域间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还需要对大气污染严重区域加强协同立法,完善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要加强对区域协同立法的合法性规制,促进依法立法.
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联防联控、区域协同立法、“好邻居条款”、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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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徽建设重点课题“构建长三角一体化立法协同机制研究”项目皖zfw201801;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
2018-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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