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排污许可的设定:现状、问题与建议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是加强和完善环境风险管理、贯彻和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排污许可制度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乏程序性、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以致该制度未能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逾越《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存在违法设定排污许可事项的现象.欲解决当前困境,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最优选择是由国务院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所设定的排污许可事项之外根据实践需要增设一些新的许可事项;次优选择是由环境保护部制订“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虽不能设定排污许可事项,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排污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行政许可法、大气污染、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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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江苏省环保科研项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研究”2016049
2017-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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