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职能分置探究
文章在厘清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的概念内涵和特征区别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实施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分置的必要性,借鉴国外行政监察和我国纪检监察审计体制机制的经验,提出上收环境监察,确保“督政”的权威性;下移环境执法重心,赋予地方完整的执法权、强化督企是环境监察和执法的工作重点,并对此项改革措施能够达到的效果进行了分析.
环境监察、环境执法、垂直管理、督察、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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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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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环境执法、垂直管理、督察、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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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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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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