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监管防线确保国家核与辐射安全
核安全事故具有高度的社会敏感性和广泛的影响性,事后处理任务艰巨、难以恢复.我国是核技术利用大国,在核与辐射监管实践方面形成了“三司、六站、两中心”“审批、监督、审评”三位一体的监管组织格局;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形成了涵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安全导则、技术参考文件的金字塔式核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整体能力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强.今后,对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需求会不断增加,公众对辐射安全的投诉也将递增,加强监管力量将会是一项长期持续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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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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