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公民参与——以范根生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为例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案例点评人]熊超
[案例类型]探索类
[案例名称]范根生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
[主要违法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污染类型]水污染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环保行政部门
[处罚及执行情况]撤销嘉善县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宇[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嘉善县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范根生其他诉讼请求.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第24条;《水污染防治法》第69条;环境行政执法;公民参与
[案例概要]因水质受到污染导致养殖鱼类大量死亡,养殖户范根生在投诉无果后中请复议要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县政府以复议事项依然在上访期内为由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经过一、二审审理,最终判决撤销嘉善县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宇[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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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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