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史上最严但实施最难
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已被修订并即将付诸实施.此次修订,因其创新范围广、变革力度大、措施严厉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严厉性主要体现在监管措施系统、监管手段强硬、行政处罚严厉、监督全面有力等方面.按照逻辑,越严格的法律实施起来难度越大,阻力也越大.环境法之所以实施难,既有其自身之不足,亦有诸多外部阻力.自身不足主要包括效力等级仍然不够、管理体制依旧不畅、生态管理依然弱化、环境权认可尚存障碍、处罚权未能完全下放等.外部阻力则主要表现在机构设置不科学、环保执法易干预、引咎辞职难实现、强制措施有难度、公众参与难保障等方面.因此,唯有加强立法创新,规范党委职权,强化公民参与,理顺监管职权,才能促进新《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立法创新、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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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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