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13.23.004
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的路径思考
现行环境公众参与立法相对分散、较为片面、法律位阶低,由此导致参与的主体有限、方式单一、程度不深.环境公众参与制度以公民环境权为基础,在环境和社会治理中有重要价值.完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应当先修订《环境保护法》,然后制定专门的“环境公众参与法”.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制定“环境公众参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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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FX100
2014-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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