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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3-9705.2012.09.006

燃煤电厂颗粒物控制的必要性与达标分析

引用
燃煤电厂颗粒物排放现状及控制的必要性 我国每年火力发电的煤炭耗量已超过19亿吨,电厂烟尘排放量约400万吨/年,占全国工业烟尘排放量的35%,其中,10微米以下微细粒粉尘的排放量超过300万吨/年.目前,绝大多数火力发电厂都安装了四电场以上的静电除尘装置,对于10微米以上的颗粒,除尘总体效率可以达到99.9%以上,但对于微细粒子(PM10、PM2.5)的除尘效率较低,一般为90%以下,排放到大气中的超细粉尘一般以大气气溶胶的形式存在,长时间悬浮在大气中,不仅影响大气可见度,而且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尘粒越小,比表面积越大,物理、化学活性越高,此外,作为载体的细尘粒表面还吸附着汞等多种有害物质,加剧了对人体的有害生理效应的发生与发展.据相关权威资料介绍,目前燃煤电厂排放的可吸入颗粒物已成为主要的空气污染物之一.

燃煤电厂、可吸入颗粒物、控制、必要性、烟尘排放量、火力发电厂、大气中、微细粒子、静电除尘装置、空气污染物、发生与发展、大气气溶胶、总体效率、有害物质、严重危害、微米、生理效应、人类健康、排放现状、环境造成

TU8;X77

环保部2009公益项目:《燃煤电厂烟气污染控制技术对汞等有害污染物减排规律的研究》200909025

2012-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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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9705

11-1700/X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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