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11.14.006
《生态文明建设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规律而取得的成果的总和,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为基本宗旨.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发出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十分突出的战略位置.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探索,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积极实践,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积极行动.随着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地方性法规因其自身局限性已不能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上位法的缺失更使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开展失去动力支持,亟待出台一部<生态文明建设法>以弥补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缺位的不足.
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制度、社会和谐发展、地方性法规、人与自然、中共中央、战略位置、五中全会、文明水平、实践、人与社会、全面发展、良性循环、立法缺位、理论体系
X24;G40
2011-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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