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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3-9705.2010.22.01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保部门怎么做?

引用
@@ 201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从而在国家层面正式确认了环保部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地位.不过,该<意见>过于原则,有必要进行"必要性"上的说明论证和"可操作性"上的制度设计.因此,笔者尝试就此做几点回应性和建设性的阐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加快经济发展、制度设计、严厉打击、行政部门、提起、损害赔偿、司法保障、破坏环境、可操作性、纠纷案件、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环保部门、国家、方式转变、建设性、回应性、必要性

D92;D9

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BLRW200937;RW2010-10

2011-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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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0253-9705

11-1700/X

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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