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705.2002.08.003
渔业污染事故受害方如何打赢索赔官司
@@ 1三个案件的基本案情及审判结果
1.1胜诉的石梁河水库网箱养鱼受污染索赔案
基本案情1999年9月11日和2000年6月28日,江苏省石梁河水库连遭两次特大水污染事故,使江苏省东海县境内97家养殖户的2830箱花鲢鱼、草鱼等全部死亡.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渔政监督管理局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是山东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原为临沭县造纸厂)和临沭化工总厂排放大量污水流人大官庄闸内蓄积,在泄洪时集中进入石梁河水库,致库区养殖带的有机污染物和悬浮物严重超标,造成鱼类窒息死亡.据该站评估,两次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0.4万元.事发后,养殖户首先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排污企业赔偿损失.有关行政部门曾就污染赔偿纠纷进行行政调解,但没有结果.养殖户们于2001年3月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化工总厂赔偿鱼类养殖损失560.4万元,事故调查费4.8万元,并在开庭时又提出了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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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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