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424.2011.06.006
孝文化的权利与义务观念
经由人之为人的血缘情感上升为维系家国社会群体的集体认同的孝文化,可以解读出商品社会通行之契约意识中的权利与义务观念。父享有的权利即为子的义务,即从能养、不辱、显名三个层面敬养父;而父对子的义务则先在于父的权利,即要求父对子女生而有养、病而有治,并使他们有文化、明事理。现代家庭教育的孝文化传承不能片面强调任何一端,而要以当下现代公民社会的现实语境综合二者的对立统一,这也是沟通孝文化与当下社会现实语境、合理传承传统文化的一种尝试。
孝文化、契约、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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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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